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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泰
华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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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经营和行政管理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对内管理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对外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活动,保证律师事务所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管委会成员由主任提名,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华泰天津律所管委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作为管委会的咨询机构,保证管委会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管委会的人员结构与规模保证了会议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迅速做出科学决策。

管委会职能:

1. 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及落实;

2. 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3. 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日常会议及紧急会议;

4. 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全所大会;

5. 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和帮助律师事务所综合行政部、财务管理部、业务开拓部、客户服务部及宣传策划部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未严格履职的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不履职、履职失误及未完成部门工作计划的部门负责人,建议合伙人大会撤销其职务并另行推荐继任人选;

6. 年初汇总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目标提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审议;

7. 年初制定符合实际的当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进行审议,按照律师事务合伙人大会的授权执行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报告;

8.  全面掌握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状况,负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9.  年终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情况,汇总律师事务所年度决算报告和分配方案,并提交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审议;

10. 负责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提交经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决算报告进行审议;

11. 负责撰写律师事务所当年度工作总结并提交合伙人大会进行审议;

12. 负责拟订、修订律师事务所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文件及通知的起草和下发;

13. 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对外公共关系和重大事件的协调管理;

14. 执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